基坑支护设计交底的一些内容
基坑支护工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管理办法。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的规定,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如果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物安全的基坑支护工程,也需要特别注意安全和管理。
交底内容
一、施工前应复核地形标高确保设计图与场地现状标高一致,复核建筑红线位置、地下结构平面位置与剖面尺寸、基础和桩基位置等,并复核主体结构与基坑围护结构的相对关系确保支护结构不影响主体结构施工。

二、施工前应调查周边管线类型、材质、规格、埋深及与基坑的相对关系;调查周围道路性质、路面结构、载重情况和流量等;调查周边现有建(构)筑物的基础与结构形式,与本基坑的相对关系,现有位移、开裂情况,结构质量的检测和加固情况;调查临近水体、护岸、边坡与基坑的相对关系及对环境保护要求;调查本次实施的基坑与相邻近的基坑工程、桩基工程的施工进度,可能对本基坑产生的影响,以及双方协调的情况;调查地铁、隧道等大型地下设施安全特别保护要求等。

三、施工前应充分考虑场地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平面特征、周边环境等情况,对基坑支护的各种工法进行研判,制定施工技术与管理措施,确保所采取的工艺或技术参数满足规范和图纸要求。
四、施工前应综合考虑支护和防水、挖土、监测和信息化施工的作业条件,统筹管理及动态施工。

五、施工前应落实第三方检测和监测单位,并与监督管理单位沟通,明确相关检测、监测的类型、数量和位置,便于后期顺利通过验收。
六、土方开挖前应编制详细的基坑降水和土方开挖方案,并对工程桩、降水井、监测点和支护结构等做好保护措施。
七、支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和地下室施工期间应明确堆放、挖运、重车停靠位置,施工道路,出土通道等,确保坑边荷载不超过规范和设计要求。

八、支护结构施工、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结构的拆除应满足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的结构强度、工况和顺序及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变形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九、基坑监测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明确监测项目的选择,应与基坑的安全等级及具体特点相适应,监测的起止,监测方法、监控预报警工作应满足基坑本身及保护周边环境的要求。

十、基坑降、排水应多方案分析,明确地下水的控制方案,达到科学降水、按需降水和控制降水的目的,并满足基坑本身及保护周边环境要求。降水起止应满足土方开挖需求及结构抗浮要求。